協警羅程被頂在車輛引擎蓋上。圖據網絡
  今年6月,南充男子趙波在假釋出獄7個月後,再次犯案,這一次,他因闖紅燈拒不停車接受檢查,將上前攔截的協警頂在車輛引擎蓋上,在鬧市狂飆數公里後將其拋下,後駕車逃離。
  事發當天,趙波主動前往公安機關自首,後被公訴機關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告上法庭。昨日,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從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獲悉,該男子最終數罪並罰,被判有期徒刑2年零3個月。
  事件回顧:引擎蓋頂著協警鬧市狂飆
  6月20日上午10時許,趙波駕駛車輛行駛至南充市順慶區涪江路南充高中附近時,闖紅燈被執勤的協警羅程發現。羅程讓趙波靠邊停車接受檢查,不料其在加速後快速離開。隨後,羅程在涪江路川北醫學院門口追上趙波,“當時我喊話讓停車,他還是沒聽,還加速行至絲綢路口子,闖過紅綠燈後,才把他攔下。”協警羅程介紹,他下車後,站在趙波的轎車前方詢問,趙波見左邊車道沒有車,就突然猛打方向,想繞過警車繼續逃離。羅程回憶:“他把我撞到車輛引擎蓋上,我只能一邊抓住雨刷器,一邊喊他停車,並讓周圍的群眾報警。”趙波將羅程頂在引擎蓋上沿路行駛數公里,直至西山烈士陵園後將其拋下,後繼續駕車逃離。
  曾被判入獄13年
  犯案仍處假釋期
  事發當天,趙波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。9月,公訴機關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將趙波告上法庭。法庭上,趙波承認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,卻堅持認為羅程系合同制民警(協警),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,不具有執法主體資格,因此不構成妨礙公務罪。
  “羅程系合同制民警,案發時正依法執行公務,屬其它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,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,趙波主觀上明知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,客觀上實施了以暴力方法阻礙的行為。”南充市順慶區法院法官羅英介紹說。
  另查明,趙波2005年11月17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。2012年7月被裁定假釋,假釋考驗期從2012年7月9日起至2014年5月17日止。
  法院認為,趙波在假釋考驗期限內重新犯案,應當撤銷假釋,數罪並罰。趙波犯罪後主動投案,並如實供述罪行,是自首,可從輕或減輕處罰。
  近日,順慶區法院最終作出判決,趙波犯妨害公務罪,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撤銷假釋,數罪並罰,執行有期徒刑2年零3個月。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劉治海  (原標題:假釋期內再犯案 猖狂男子終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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